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办法(试行)为加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购房人权益,保障资金安全,防控贷款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助推我市诚信社会建设,参照相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楼盘准入时,应申请企业准入,由相关科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准入的企业,受理其楼盘项目准入。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1.申请书、企业情况简介及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上年度会计报告(审计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经办人的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7.开发企业信用报告。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做出不予准入或暂缓准入决定:1.开发企业不具有合法身份和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