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858792 上传时间:2018-11-0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地 质 矿 产 调 查 评 价 专 项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地 质 矿 产 调 查 评 价 专 项 (以 下 简 称 专项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专 项 的 顺 利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专 项 主 要 用 于 加 强 基 础 性 地 质 工 作 和 矿 产资 源 勘 查 ,包 括 青 藏 高 原 地 质 矿 产 调 查 与 评 价 (含 柴 达 木盆 地 及 周 边 重 要 成 矿 带 )。第 三 条 专 项 由 国 土 资 源 部 、财 政 部 共 同 管 理 ,中 国地 质 调 查 局 (以 下 简 称

2、地 调 局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四 条 专 项 按 计 划 项 目 、工 作 项 目 设 置 。项 目 负 责单 位 分 别 称 为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单 位 )、工作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承 担 单 位 )。第 二 章 组 织 管 理第 五 条 国 土 资 源 部 负 责 审 定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和 年 度项 目 计 划 。指 导 、监 督 专 项 的 实 施 。第 六 条 地 调 局 负 责 专 项 工 作 的 统 一 部 署 、组 织 实 施和 日 常 管 理 。地 调 局 大 区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3、 “大 区 中 心 ”)会 同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 项 目 的 立 项 论 证 、设 计 审 查 、监 督 检 查 、野 外 验 收 、成 果 评 审 等 管 理 工 作 。全国 性 、跨 区 域 、综 合 类 的 项 目 由 地 调 局 负 责 管 理 。第 七 条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协 调 项 目实 施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矿 业 权 管 理 和 外 部 工 作 环 境 。第 八 条 实 施 单 位 、承 担 单 位 按 照 任 务 书 和 有 关 的 技术 规 范 、要 求 ,承 担 项 目 具 体

4、实 施 工 作 ,提 交 成 果 及 汇 交地 质 资 料 。第 三 章 立 项 与 设 计 审 查第 九 条 地 调 局 依 据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和 地 质 勘 查 规 划 ,会 同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编 制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报 国 土 资 源 部 审 定 。第 十 条 依 据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确 定 计 划 项 目 和 实 施 单位 ,大 区 中 心 会 同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落 实 年 度工 作 任 务 ,设 置 工 作 项 目 ,优 选 承 担 单 位 。对 符 合 招 标 条件 的 项 目

5、 ,组 织 招 标 选 择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第 十 一 条 实 施 单 位 和 承 担 单 位 负 责 编 制 计 划 项 目总 体 工 作 方 案 和 工 作 项 目 立 项 报 告 (续 作 工 作 项 目 评 估 报告 )。第十二 条 地调局组织专家对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和评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和评估。第 十 三 条 项 目 论 证 及 招 标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示 ,地 调局 根 据 公 示 结 果 编 制 项 目 计 划 及 预 算 建 议 ,报 送 国 土 资源 部 。第 十 四 条 根 据

6、国 土 资 源 部 和 财 政 部 下 达 的 年 度 项目 计 划 (预 算 ),地 调 局 向 承 担 单 位 下 达 项 目 任 务 书 ,同 时抄 送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第 十 五 条 承 担 单 位 按 项 目 任 务 书 要 求 ,依 据 相 关技 术 标 准 或 规 范 ,编 写 项 目 设 计 并 组 织 初 审 。第 十 六 条 地 调 局 组 织 审 查 和 批 复 全 国 性 、跨 区 域 、综 合 类 的 项 目 设 计 。大 区 中 心 会 同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管 部 门 组 织 审 查 辖 区 内 项 目 设 计 ,

7、大 区 中 心 批 复 设 计 报地 调 局 备 案 ,并 抄 送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承 担 单位 根 据 批 复 的 设 计 开 展 项 目 工 作 。第 四 章 项 目 实 施 与 监 督 管 理第 十 七 条 承 担 单 位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通 过 地 调 局 或 国 家 承 认 的 认 证 机 构 的 认 证 。第 十 八 条 承 担 单 位 应 对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和 原 始 资 料进 行 严 格 管 理 。原 始 资 料 应 进 行 100%的 自 检 和 互 检 ,承担 单 位 的 抽 检 率 不 低 于

8、 30%。第 十 九 条 大 区 中 心 会 同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门 对 辖 区 内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技 术 指 导 。地 调 局 组 织 项 目 质 量 和 工 作 进 展 抽 查 。第 二 十 条 建 立 技 术 报 告 、统 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以 及重 大 情 况 随 时 专 报 制 度 。全 国 性 、跨 区 域 、综 合 类 项 目 承担 单 位 按 规 定 向 地 调 局 报 送 ,其 他 项 目 向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区中 心 报 送 ,并 抄 送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9、门 。地 调 局 定期 将 专 项 进 展 情 况 、财 务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国 土 资 源 部 。第 二 十 一 条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对 项 目 的 工 作 地 区 、目 标 任 务 、工 作 周 期 、主 要 实 物 工 作 量 等 确 需 重 大 调 整 的 ,必 须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报 设 计 批 复 单 位 批 准 ,涉 及 预 算 调整 的 须 报 地 调 局 批 准 。经 批 准 同 意 调 整 的 项 目 ,需 提 交 补充 设 计 或 工 作 方 案 。第 五 章 成 果 验 收 与 使 用第 二 十 二 条 项 目 野 外 工 作 验 收

10、由 大 区 中 心 会 同 省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承 担 单 位 在 野 外 工作 结 束 前 ,应 向 大 区 中 心 提 出 野 外 工 作 验 收 申 请 。第 二 十 三 条 野 外 验 收 通 过 后 ,承 担 单 位 按 照 有 关规 定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要 求 ,组 织 编 写 成 果 报 告 和 项 目 经费 使 用 情 况 总 结 报 告 ,提 请 设 计 批 复 单 位 组 织 评 审 。第 二 十 四 条 成 果 报 告 和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总 结 报告 通 过 评 审 审 查 后 ,承 担 单 位

11、按 照 评 审 意 见 书 确 定 的 资料 汇 交 清 单 向 相 关 地 质 资 料 管 理 部 门 和 地 调 局 汇 交 地 质资 料 ,凭 地 质 资 料 汇 交 凭 证 办 理 结 题 手 续 。第 二 十 五 条 地 调 局 定 期 发 布 项 目 成 果 及 相 关 资 料 ,及 时 提 供 社 会 使 用 。第 二 十 六 条 地 调 局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编 制 矿 业 权 设 置 方 案 建 议 ,会 同 中 央地 勘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提 出 中 央 和 省 级 地 勘 基 金 项 目 部 署建 议 。第 六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七 条 项 目 管 理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项 目 参 加 人员 和 顾 问 以 及 其 他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的 人 员 ,在 项 目 立 项论 证 、设 计 审 查 、野 外 验 收 、报 告 评 审 等 环 节 中 应 当 回 避 。第 二 十 八 条 参 与 项 目 管 理 的 工 作 人 员 徇 私 舞 弊 、玩 忽 职 守 、以 权 谋 私 的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处 理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国 土 资 源 部 解 释 。第 三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程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