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适应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多维度的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审核和预算安排,以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成效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管理主体)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部门是指上海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