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员工准入制度(一)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二)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三)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一)强化矿级培训。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2、强化特殊工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