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沪规划(2007)1107号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