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第三条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单位工作的外国籍及港、澳、台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按属地原则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应在市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