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第三条 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障时,仍能保障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第四条 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境,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变更管理”“特殊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