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办事机构2.3 专家组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准备3.3 通信和信息准备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5 人力资源准备3.6 社会动员准备3.7 科技准备3.8 宣传、培训和演练 2 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4.2 灾情管理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5.2 启动程序5.3 预警响应措施5.4 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6.1 级响应6.2 级响应6.3 级响应6.4 信息发布6.5 其他情况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过渡性
2、生活救助7.2 冬春救助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4 保险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 交流与协作 3 8.3 奖励与责任8.4 预案管理8.5 实施时间8.6 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组织结构图8.7 常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流程图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
3、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台风、暴雨(雪)、寒潮、低温、高温、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崩塌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辖市(区)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5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
4、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组织指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专家组组成。2.1 应急指挥机构2.1 1 常州市减灾委员会及主要职责常州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常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
5、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 6 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常州海事局、市地震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武警常州支队、武警水电五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铁路常州站、常州机场、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其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和全市的减灾活动;(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3)协
6、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辖市(区)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4)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6)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1.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市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常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常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 7 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
7、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经信委:组织协调救援装备、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和因灾损毁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核定教育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针对防灾减灾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将既有相关科研成果迅速投入应用。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
8、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车辆运输畅通。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收集、汇总统计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会同宣传部门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助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做好转移、安置、 8 慰问灾民工作;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款物;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市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
9、抢险救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负责组织调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并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市政路桥工程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建设以及自来水、燃气设施实施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市政工程、自来水、燃气等领域的应急抢险工作;核定管辖领域市政等设施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灾民、抗灾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水路运输;组织抢修负责管养的损毁道路及其他重要交通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组织开展管辖水域水上搜救工作;核定管辖交通设施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水利
10、局: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发布汛情、水情、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负责管辖工程的损坏修复;核定 9 水利设施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农委:组织开展农业、渔业、林业的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核定农业、渔业、林业、养殖业等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粮食)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市文广新局:协助市委宣传部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
11、防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市卫计委:负责抢救伤病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灾区开展危房调查,做好倒损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制定城市灾后绿化恢复方案;负责辖市(区)受灾范围内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城市灾后重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或参与灾后生态修复等重点绿化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 10 编制、论证
12、和审核;汇总城市绿化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统计局:负责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建立和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市环保局:组织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及时向救灾指挥机构提供灾区环境信息;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视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灾区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协调、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和处置人员的车辆保障工作。市民防局:利用人防指挥通信平台和设施、人防疏散基地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抢险救灾。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负责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对较大以上气象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