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方集团公司考勤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制、项目临时聘用员工。二、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周日为休息日。三、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并指定专人记录每日考勤情况。每天分三个时间段考勤:早上6:00至8:30,中午13:30至14:30,晚上17:50至20:00。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考勤,须事先报办公室。工作时间外出,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或报告。四、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五、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六、旷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旷工:1、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2、不按公司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3、无故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