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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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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