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和培训管理制度1、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 有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5、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区)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6、 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7、 专区(区、柜)操作人员进去专区(区、柜)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消毒。8、 健康体检证明,参加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