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