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 化学系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 细则 (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 多 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设立 “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 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根据 “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化学系制定如下细则: 一 、奖学金评定组织 化学系成立“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 博士生 招生工作小组成员一致。 二 、奖学金 评定原则 与 标准 1、 按各类型的博士生比例分配奖励名额。 2、 对 推免博士生(含 3+5 本博连读生),按比例奖励外校和本校推免直博生,根据推免复试综
2、合排名依序奖励。 3、 对硕转博,按照硕士阶段的奖学金评定排名依序奖励。 4、 对博士考生按照复试综合排名奖励。 5、 同等条件下,向生活困难(符合学校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学生倾斜。 6、 奖励标准为 10000元 /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三 、 奖学金 评定工作程序 工作领导小组在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开展评定工作,并将初选名单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院公示。 入学后,由 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 奖学金。 四、 其他 1、获得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获得奖励后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或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者,将视情节决定是否追回所发奖金。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 化学系 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 化学系 2014年 4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