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奖惩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干部员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2奖惩原则2.1坚持“按章办事、实事求是”原则,奖惩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及时性和有效性。2.2避免重复性奖惩。即不应为同一事由或相似事由对同一个人或单位进行多次奖惩。2.3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2.4正常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不给予奖励。3奖惩形式3.1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3.1.1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彰(表扬)、授予荣誉称号以及临时设定的其他形式精神奖励。3.1.2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标准的经济奖励、带薪休假、免费外出培训、优惠机票以及临时设定的其他形式物质奖励。3.1.3在适用精神奖励的同时可适用物质奖励。3.2惩处包括行政惩处、技术惩处、经济惩处和专项惩处。3.2.1行政惩处包括: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推迟晋职(适用于原计划晋职人员);停职/降职/免职、脱岗培训、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