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 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三、 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四、 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五、 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一) 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二)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三) 经感官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