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1.6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根据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11.6.1 监测监控系统本矿井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生产中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同时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