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才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院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必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院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发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七.严禁医疗机械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