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臂章佩戴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臂章佩戴管理,强化安全员的监督检查职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规定第二条 安全臂章的佩戴人员为在安全部登记备案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安全部批准严禁私自佩戴。第三条 安全臂章必须佩戴在左臂衣袖上。第四条 安全臂章每人配发两个,方便更换清洗。第五条 安全臂章如丢失,必须第一时间报安全部备案,并缴纳10元罚款重新领取新臂章。第六条 安全臂章佩戴人员职责调整,应将臂章作为工作移交的一项内容一并移交。第七条 臂章使用周期暂定12个月,到期后由安全部组织进行换发。第八条 安全臂章佩戴人员有权对公司内部(含各类承包商)所有的违章违纪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有权制止一切危险作业及三违行为,有权对三违行为及危险作业根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罚,任何人不得干扰和打击报复。安全臂章佩戴人员对查处的事件需要进行经济处罚的,涉及本车间部门内部的,由本人签字后交车间负责考核的人员给予落实,涉及到其他车间部门的,将违纪事实及相关资料提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