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刻制、使用、保管等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检验专用章和其他部门印章等。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填写印制申请备案表,由行政部负责办理,作废的印章应及时缴销。第四条 新印章刻好后由行政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在印制申请备案表上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第五条 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经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保管部门和使用范围等。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第六条 公司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公司公章由行政专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检验专用章由品管部负责人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第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应将印章锁进办公桌或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随意丢放在桌面等无安全保障的地方,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