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年9月5日建规字533号文发布)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二、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