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王利明: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的目标,或称合同法的规范功能,乃是应贯彻于整个合同法中的精神。关于目标问题,两大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大都认为,这是一个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问题。美国学者罗伯特考特等指出:“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能实现其私人目的。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的行动必然有后果。合同法赋予我们的行动以合法的后果。承诺的强制履行由于使人们相互信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动从而有助于人们达到其私人目标。” 1由于合同法旨在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法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作为其基本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的目标在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立法目的中得到了体现,2这些规定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强调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尽管我国合同法因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而具有不同于西方合同法的一些特点,但因为我国合同法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其任务的,因此,合同法必然以维护合同自由、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作为其基本目的。 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乃是合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