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05-10-27 14:31 )来源:山东省公安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范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由城市人民政府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消防规划编制所需经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应遵循有关法规,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合理布局,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并与城市其它专业规划相协调。第五条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分为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确定规划内容,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多方案比较论证等阶段。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