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监督行为,提高依法监督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取得施工许可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水利厅考核认定,依法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第五条 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统一考核管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