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特制定环湖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办法。1、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1.1、购建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医院购建单价万元以上或单价在万元以下但一次批量购置在十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根据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大型专业设备、一般设备配置问题的,要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最终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以此加强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在立项、预算、审批等环节的控制。1.2、购建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建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般由使用科室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纪检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购买。2、购置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招标、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必要的社会审计等程序,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3、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