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发文标题: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发文文号:财企200180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2001-12-31实施时间:2001-12-31失效时间:阅读价格: 0法规类型:资产评估法规阅读人数:13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核准。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第四条 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上报其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初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