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习题一某人为一家外国公司雇员,在2010年度中受派在中国境内工作,月工资3000美元。其工资、薪金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且不是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该雇员该年度在华工作天数累计为200天。2010年11月,该雇员被派往日本短期工作,11月5日从中国出境,11月17日回到中国继续工作。请计算其2010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1美元=6.4915人民币)习题一分析:该雇员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即而属于“境内来源、境内外支付”须向我国纳税。该雇员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3000x6.49154800)20%375(速算扣除数)2560(元) (2)当月应纳税额: 256018/30=1536(元) 习题二一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