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征用补偿协议甲方:关口镇江北村委会(法人代表: )乙方:江北村一组 村民因关口区域敬老院建设的需要,需征用乙方土地,在镇、村干部的主持参与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同意的基础上土地征用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征用土地的地点、面积、地类。被征用土地位于关口镇江北村一组,小地名:吕家塘,面积 亩。其中旱平地 亩,旱坡地 亩,用材林 亩,退耕还林地 亩。二、征用土地四至界畔东齐:南齐:西齐:北齐: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和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西康二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方案,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补偿,旱平地征用补偿标准为 元/亩,旱坡地征用补偿标准为 元/亩。用材林转让单价为 元/亩(含林木补偿费),退耕还林地征用补偿单价 元/亩。土地征用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面青苗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