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土地管理、规范用地行为、保护企业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它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土地,是指集团公司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资产和用地行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代表集团公司负责全公司土地资产和用地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的土地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各单位新增用地经正式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第五条 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土地的有关原始资料及土地证件均由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二级土地管理部门只保留副件及复印件(子公司、分公司除外),如需使用原件,必须由使用单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写明使用目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用。第六条 子公司、分公司所属土地的有关原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