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第十九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三)同业拆借; (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十二)境外外汇借款;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大型国企下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案例1、:下设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4.41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2)发行财务公司债券;(3)同业拆借;(4)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5)办理集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