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培训、检查、处罚规定第一节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一、 新入职员工培训:1员工入职必须经人事部门进行安全管理手册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小时。2培训考核通过后签署安全责任合同,未通过考核人员不得通过观察期。3通过观察期进入生产施工部门后,人事行政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意外保险手续,部门经理必须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4安排领用安全帽和安全带,并且由施工部指定人员教会正确配戴。4安全用品领用,必须办理书面领用手续。进入施工工地工作时,班组长必须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用品,符合规定方可进行工作安排。二、在职人员培训:1生产、施工部门人员,每半年重新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人员做待岗处理。第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技术专员、技术主管、行政部/总经办、总部进行定量和定期检查。2工期在三天以上的工程施工,必须进行安全检查。3每个工地,项目负责人(施工组长、技术专员)每三个工作日检查一次,技术经理每周检查一次,行政部/总经办每半月应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