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监执法年“六项制度”汇总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1、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干预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活动:(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执法、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2)超越职权私自向执法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3)要求执法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5)向执法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8)其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形3、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