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相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各股、室、所、队、中心定密工作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局各股、室、所、队、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 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科尔沁区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