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目的要求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行为,完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要把考核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指导、服务水平的过程,作为加快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过程。通过考核真正实现以考促建、以考促改,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二、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三、考核程序(一)考核在每年的12月进行,主要考核本年度的就业工作情况。(二)考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系部自评、学院考核、总结及反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