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建设,树立全员合规意识,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规,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使县联社及所辖信用社、分社和员工的经营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以及适用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要求相一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规绩效考核单位,包括县联社及所辖各信用社、分社以及员工。第四条 本办法实行按季考核、监控和打分,至少一年兑现一次。第五条 合规绩效考核遵循经营与合规并重的原则,定量、定性指标考核由县联社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合规建设需要,可按年进行适时调整。第六条 合规绩效考核以联社年度业务经营暨绩效工资综合考核分配办法为基础。定量指标以年度业务经营暨绩效工资综合考核指标实际完成质量情况,根据季度真实性检查结果等予以考核。第七条 定性指标主要考核被考核单位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合规情况及其经营管理中出现违规问题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