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路工程路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等规定,结合路政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针对涉路工程路政许可开展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评价)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技术评价是指评价机构(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查找、分析涉路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预测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第四条 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