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告公司经营利润分配原则(仅供媒体广告代理公司经营管理者参考) 一、公司正常营业所获利润均进行分配,及利润100%分配;1、利润 = 广告营业收入 - 媒介资源采购成本 - 税费;2、媒介资源采购成本 = 结算底价 + 资源配置费 + 税后退费;3、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税务政策缴纳,由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二、营业外收入只用于弥补公司经营性亏损,不属于可分配利润;三、公司延伸拓展的经营项目(含合作项目)利润,不属于公司正常分配利润的范畴。1、外延合作项目经营,公司原则上控股,及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1%;2、项目利润分配,公司获利比例应不少于50%;3、公司在项目合作经营中所获得的利润,可提取不超过25%费用用于弥补广告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年终奖等费用预算及其配额缺口,另提取二个25%的费用作为“总经理决策奖”和“投资收益”,其他部分应全部纳入公司的“发展基金”。四、资源配置费、税后退费应全部计算为“媒介资源采购成本”,在可分配利润中事前扣除。五、公司正常营业利润,均按“投资收益、发展基金、营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