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本细则实施前在区民政局备案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通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第四条 区民政局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