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日常管理,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 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4个类别。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集体户口的登记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集体户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技工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所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