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转让方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征得转让标的企业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其它股东同意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转让方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将其在广州市祥景陵园有限公司持有的30%国有股权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 以最高竞价取得拍卖标的成为受让方。为此,转让方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国有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信守。一、合同当事人1.1.1 转让方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为本合同甲方,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三楼302房,法定代表人为杨涛,经济性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