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临时施工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乙方:2目 录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 .3第二篇 合同条款 .11第 1 条 项目管理的一般约定 .11第 2 条 词语定义 .11第 3 条 图纸 .12第 4 条 各方代表 .12第 5 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3第 6 条 履约担保 .14第 7 条 保险 .15第 8 条 进度计划 .15第 9 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6第 10 条 施工场地的占用和管理 .16第 11 条 暂停施工 .16第 12 条 工期延误 .17第 13 条 工程质量 .18第 14 条 检查和检验 .
2、19第 15 条 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19第 16 条 工程分包 .21第 17 条 隐蔽验收 .21第 18 条 事故处理 .22第 19 条 不可抗力 .22第 20 条 工程变更 .23第 21 条 索赔 .24第 22 条 竣工验收 .25第 23 条 工程资料.26第 24 条 工程移交 .273第 25 条 竣工结算 .27第 26 条 质量保修 .28第 27 条 违约 .28第 28 条 争议 .32第 29 条 合同解除 .32第 30 条 其他约定 .33第三篇 合同附件 .344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
3、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临时施工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以下称本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 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临时施工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1.2 项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南站东北侧。1.3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粤发改投资函 20162582号和粤发改投资函20171437号。1.4 资金来源:广铁集团资金及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筹资金。2、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和承包方式2.1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临时施工配电
4、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如下:新建箱式配电站(500KVA) 、新敷 10kV 电缆、高压户外电缆终端头、市政部分的电缆沟开挖及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合同为准。如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合同执行中,市政用电的设计方案、用电负荷或工程量等相关事宜发生变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设计、施工等相关内容的调整且不能向发包人索赔,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关键工期节点的工程完成。2.2 工程范围:选项分项目种 类分项目名称施工 安装 采购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甲方协助分包备注乙方自行施工项目临时施工配电工程 5注:乙方在上述承包范围内须负责本项目的质量保修和配套服务,相关
5、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须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使用手册、培训手册以及培训计划,并对甲方相关人员的培训。(2)质量保修期内,每月派工程师到现场巡查。(3)质量保修期内,工程本身出现的问题及工程引起的损害,由乙方负责维修。工程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乙方仅收取成本费用。(4)质量保修期结束前,乙方须与甲方代表对合同项下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任何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在维修完成之后,质量保修期结束。 2.3 承包方式:包各种协调服务
6、,包送电方案,包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及报供电部门的其他审批手续及其费用,包向公安、市政、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电缆沟、市政路面开挖的报批等相关手续,包路面修复、路面下穿管施工,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包供电局送电前专项检测验收并送电、包结算的组织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2.4 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条款第 30.1(1)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3、合同工期3.1 本工程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7、 1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 日。3.2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3.3 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条款第 30.1(2)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甲方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乙方按合同条款第 27.6(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3.4 工程的质量保修为两年,自工程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质量标准和目标4.1 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4.2 质量目标:一次验
8、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5.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5.2 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穗建质2008937号)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4754 号) 、 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 (穗建质20161085 号) 、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
9、5 号)。6、合同价款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1)合同价款固定不变,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 。(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 。 (3)合同价款实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和综合合价项目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4)其他: 。6.2 本合同价款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 ,由以下四部分费用组成
10、:(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7(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4)规费及税金项目计价汇总合计 元。6.3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第一笔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后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的 70%,且已完成项目验收合格,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第二笔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5,即人民币: 元。(3)本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单位使
11、用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第三笔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5,且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 80%。(4)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整移交竣工资料,并已将本项目所有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甲方,乙方向甲方提交第四笔付款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10;乙方配合甲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至省代建局和结算终审部门,经结算终审部门审定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五笔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97%。(5)质保期付款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本合同结算价的余额给乙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金、违约金
12、及赔偿金):1)本项目合同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已竣工验收合格;2)结算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定审;3)本项目质量保修期届满;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和责任承担已完毕;5) 乙 方 已 向 甲 方 提 交 款 项 申 请 手 续 并 经 甲 方 审 核 通 过 。6.4 因 乙 方 过 错 造 成 无 法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 甲 方 有 权 在 相应 的 付 款 时 间 段 推 迟 付 款 , 直 至 乙 方 完 成 此 时 间 段 的 工 作 为 止 。6.5 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等额合法发票以及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付款申请中需按
13、甲方要求注明设备材料费及人工费。6.6 进度款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支付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对应的正式发票) ,发包人审核资料合格后,向省代建局申请办理支付手续,款项由使用单位(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核确认后,直接划拨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上,进度款支付办法按省代建局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发包人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不包括使用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6.7 本工程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61113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
14、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631 号) 。6.8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573 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如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7、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条款;(6)甲
15、方或省代建局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10)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
16、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还不服的,可按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8、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 、通信地址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需经甲方同意。乙方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
17、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 7 日内将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甲方。11、甲方已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乙方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连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12、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3、乙方向甲方承诺:(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参与诉讼、仲裁事项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并且在收到甲方赔付通知后立即
18、支付,否则,每逾期 1 日应按逾付款项总额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10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 60 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其中甲方执九份,乙方执一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甲方: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日期:201 年 月 日 日期:201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