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儿用药安全有效,防止由于药品过期而造成的浪费,使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我院近效期药品的界定;指离失效期还有八个月,即视为近效期药品。2、在药品入库验收时,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对已在6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原则上不得入库(除临床有特殊需要)。在药品上架摆放过程中,同种药品按有效期长短次序依次摆放;在药品出库时,严格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放药品,加强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近效期药品。3、将药库、药房分成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由组长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责任人定期每月一次对责任区域内的近效期药品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对近效期药品使用近效期标识。负责近效期药品管理的责任人将数据汇总后上报药剂科主任。4、各病区药品由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每月一次对近效期药品进行检查、记录。药学人员每月对病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近效期3个月的药品予以提醒,对近效期1个月的药品予以收回并上交药库。5、发现近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