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