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籍管理制度 xx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晋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