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山区 2018 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 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垃分办发20172 号)要求,为全面推动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管
2、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二)工作目标1.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逐年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2.2018 年,在长阳镇、阎村镇、良乡镇、周口店镇、大石 2 窝镇、琉璃河镇、西潞街道、城关街道等 8 个乡镇(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完成 2017 年拱辰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验收工作。2018 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 30%。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市级 4 个重点村(琉璃河镇立教村、青龙湖镇庙耳岗村、张坊镇大峪沟村、周口店镇黄山店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4.强化生活
3、垃圾“干湿分开”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缓解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逐年下降,2018 年控制在 12%左右。二、2018 年重点任务(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1.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从党政机关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部队、区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机关服务中心、区环保局、区教委、
4、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开展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建立生活垃圾日常检查制 3 度,严格对强制分类区域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和曝光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建立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建设等多部门联动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环保局(二)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1.制定发布垃圾分类物业小区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排放登记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记录。加强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5、。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乡镇(街道)2.完善社区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模式。充实基层管理力量,社区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开展入户动员,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文明办、区社会办3.强化农村垃圾分类基层管理责任。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区域,以党员带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通过“村 4 民自查、党员日查、党小组长周查、村委不定期抽查考核”环环相扣的督查体系,
6、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垃圾分类取得效果。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委4.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社会办(三)强化餐厨垃圾规范管理1.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源头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餐饮单位名录,将具有合法资质且产生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台账化管理。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监察部门协调指导,各
7、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监督餐饮单位与有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资质的单位,使用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17-2721)、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试行版)(BF-2012-2722)示范文本签约,逐步替代使用非正规合同签约,并在餐饮单位服务台等显著位置公示。在餐饮单位实施餐厨垃圾强制分类,未分类的餐厨垃圾不予清运,并由城管执法监察部 5 门对餐饮单位予以相应处罚,体现分类的强制性。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2.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执法保障。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细化处
8、罚标准,加大对未规范分类、未与有资质收运单位签订协议、违规排放餐厨垃圾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市城市管理委、房山公安分局、房山交通支队3.加强居民厨余垃圾的分类管理。引导居民将日常厨余垃圾滤出水份后单独存放,并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试点采用“大小桶”“定时定点”“不落地”等方式收集厨余垃圾。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四)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1.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建立施工、拆迁、拆除工
9、地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动态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执行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和渣土车“三不进、两不出”落实不到位的施工现场和物业公司,一经发现,采取扣分、约谈、停 6 工和暂停施工在京投标资格等措施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乡镇(街道)2.进一步规范渣土车管理。继续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完善对违法违规渣土车责任联合追溯、查处和问责机制,并向社会定期公布查处、追溯问责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房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乡镇(街道)3.加
10、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推广使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 发 改 委 、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 区 水 务 局 、 各 乡 镇( 街 道 )4.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替代使用比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在环境建设、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水务局、 7 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街道)(五)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1.完成
11、房山区分拣中心选址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2.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体系,逐步规范现有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6)严格落实有害垃圾强制分类1.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结合实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及示范片区内配备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容器。将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及相关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投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环
12、保局、各乡镇(街道)2.确保有害垃圾妥善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 8 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满足需求的有害垃圾收运队伍,确保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改委、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住建委、各乡镇(街道)(7)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1.倡导厉行节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广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倡导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俭,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3、、区文明办、区商务委协办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旅游委(八) 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财经政策保障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强制保障组、宣传动员推动等,明确各组具体任务,并负责推动落实。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2.制定下发 2018 年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及考核指标。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9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区政府绩效办(九)强化政策支持
14、1.出台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农委2.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研究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不断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十)促进垃圾分类全民参与1.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
15、城市管理委协办单位:区文明办、各乡镇(街道)2.开展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 10 摩会、经验交流会、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和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文明办、各乡镇(街道)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社会办、团区委、区妇联3.加快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示范校园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制度,定期组织市民参观,引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树立垃圾分类理念。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园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协办单位:区文明办、团区委、各乡镇(街道)三、工作标准垃圾分类工作要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一)居住小区每个社区至少设置 1 处垃圾分类收集站,收集站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四种容器和固废排放登记采集设备。居民家中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两个垃圾容器,收集每天产生的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