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样品交接制度1、样品交接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紧急情况下除外;各类样品均需当天采集当天交接;2、样品交接需采样人员和样品管理员面对面交接,否则样品管理员不予接受;3、样品交接时,样品管理员根据任务单的要求,认真核对样品的数量、标识、状态、外观、包装(包括固体样品的块状、粒度;液体样品的介质等)、特殊采样要求、相关资料、监测项目和样品的可检性(即对应于监测项目的适宜性)及质量要求和完成日期等一一确认登记,接收样品时应由双方逐一核对接收要求,逐条填写接收记录。样品信息不全或样品不符合监测要求时,样品管理拒绝接受该样品。4、接收样品后应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字进行确认。由样品管理员提供唯一性样品标识。5、样品管理员及时做好分样、移样的样品标识转移,并根据样品测试状态在样品测试状态框中作相应的标记。6、为保证客户监测样品进入本单位后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保持样品流转过程中的可追溯性。样品的每一次传递,传递人和接收人应在样品流转单上签字确认。记录样品的交接时间、状态,样品的标识系统应在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