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所、中心)、部、处以及其它直属和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是指学校各类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和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各单位(项目)经费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