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京水务法201489号附件3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维护委托人和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水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促进水影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是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身没有能力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取费标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二、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是评价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技术服务报酬。三、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委托人与评价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项目的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标准。四、评价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费取费应当告知委托人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五、水影响评价报告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