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大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校园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等的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单位视频监控子系统。 第三条 校园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第二章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教中心”)统筹负责,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