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目录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1.1 目的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2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第二章 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2.1 危害特性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2.1.2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