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接处警调度工作,强化灾情预判能力,提升接警调度针对性和科学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是指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进行定级,并作为等级调派的依据。等级调派是指按照不同灾害事故类型,结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编制不同级别的调派方案,作为灾情处置力量调派的依据。等级调派方案应由集中受理火警的总队、支队统一制定。第三条 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一级(绿色):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3、带电设备/线路、其它类火警。(二)二级(蓝色):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三)三级(黄色):1、有少量人员伤亡